各有关高校:
2013年,我省继续开展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选拔对象
列入省普通招生计划、经市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注册学生,经所在学校按要求推荐,均可参加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专业的要求;
3.学习成绩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分之二,专业技能成绩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分之二,综合素质测评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三分之二,无不及格课程;
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二、“专转本”计划和选拔方法
(一)2013年五年一贯制高职 “专转本”计划总数为2505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
(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合格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择优录取。
三、接收院校和专业
(一)根据各校申报情况,2013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接收院校为江苏教育学院、金陵科技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三江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等高校。
(二)安排江苏教育学院五年制师范“专转本”选拔计划1300人,接收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人文教育)、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音乐学等10个师范类专业。
(三)安排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三江学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等5所高校“专转本”五年制高职选拔计划 1005人,接收专业为财务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英语、旅游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护理学、药学、经济学(财务会计)、经济学(国际贸易)、汉语言文学(文秘)、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商贸英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等16个专业。
(四)适当安排部分公办本科院校接受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安排金陵科技学院、南京晓庄学院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计划200人,接受专业为会计学、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5个专业。其中安排南京市五年一贯制高职与本科衔接,分段培养试点项目计划90人。
四、报名和审核
(一)程序
1.推荐学校公布通知,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
2. 推荐学校在考生志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系部初审后上报学校,由学校审定推荐名单;
3.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
4.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各接收院校。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学生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填写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该报名表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报名时间为3月18日-3月29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志愿。
(三)审核
推荐学校根据报名条件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资格,同时汇总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学校于4月3日前将学生推荐报名表、推荐报名汇总表(须盖学校公章)以及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报送各接收院校(接收院校联系电话、邮箱、通信地址见附件一)。
(四)江苏教育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所属五年一贯制高职学校“专转本”报名工作由江苏教育学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分别负责。江苏教育学院所属分院五年制非师范专业“专转本”报名材料由各分院汇总后报江苏教育学院分院管理办公室。
五、考试
(一)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考试,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考试录取章程进行选拔并承担相应责任。接收院校于3月16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的考试录取章程,相关要求在考试录取章程中明确告知。
(二)考试科目
江苏教育学院师范类“专转本”专业文化考试科目安排: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人文教育〕、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美术学、音乐学等文件专业的考试科目包括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三门;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等理科专业的考试科目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三门。小学教育、应用心理学两个专业文理兼收。
报考其它院校“专转本”专业的,考试科目为3门(英语及两门专业科目),英语为统考科目。考试内容由接收院校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三)考试时间
江苏教育学院师范类“专转本”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其他接收院校考试时间统一为4月29日,考生于考试前一天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共交纳考试费145元。
(五)报考江苏教育学院师范类“专转本”学前教育、美术学、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江苏教育学院统一组织的艺术加试,有关具体事项由江苏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省教育厅统一划定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5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江苏教育学院录取名单同时抄报教育厅师资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七、免试及优先录取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可免试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各接收院校。
八、转入和培养
(一)“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二)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四)接收院校根据五年一贯制生源情况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单独组建班级,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九、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三)“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四)“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转本”各个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二)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确保今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1.2013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计划表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一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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