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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大学专转本招生简章
2024/1/12 10:27:09 浏览次数:697 返回

江苏大学专转本

2024年江苏大学专转本招生简章公布:  

江苏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以及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23中国大学评价》排名列全国第43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加高职毕业生升学机会,培养更多社会急需人才,我校现面向江苏省招收“专转本”考生。录取的“专转本”考生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由江苏大学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进行培养。

  一、学校性质

  (一)学校名称:江苏大学

  (二)招生代码:1201

  (三)办学地址: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江苏大学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二、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对象:

  1.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中职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学生、2021年春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

  2.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含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的),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江苏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视同符合)。

  (三)具体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等均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江苏大学专转本

  注: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计划另行公布。

  四、考核与录取

  (一)普通类“专转本”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选拔考试。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根据我校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可以享受直接录取政策,但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具体实施方案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另行公布。

  五、培养与管理

  (一)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学校不予接收。

  (二)学校对录取的“专转本”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三)录取的“专转本”学生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为实现专科至本科培养过程的平稳过渡,学校将按专业单独组建班级,制订专门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四)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培养方案由江苏大学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日常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

  (五)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我校同专业普通本科生标准一致,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

  (六)录取的“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七)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转本”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九)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专转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专转本”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511-88791785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2013

  八、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简章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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