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和选拔方法
1. 选拔对象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2. 选拔方法
( 1 )普通高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专科学生先在网上预报名,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二、三年级分开计划、分开考试、分开划线、分开录取。
( 2 )退役士兵须回原毕业学校报名,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 “ 专转本 ” 考试,使用专科三年级统考试卷,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 3 )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 5 所公办普通高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工作在三月底前结束。
二、报名条件
1.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年级学生 “ 专转本 ” 报名条件为:( 1 )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 )无不及格课程,其中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2.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三年级学生 “ 专转本 ” 报名条件为:( 1 )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 )能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 退役士兵应具有我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二、三年级报考类别及对应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类别 | 考 试 科 目 |
文科类 艺术类 体育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
理工科类 |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
英语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
日语类 |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 |
四、报名和志愿信息采集
1. 信息采集
( 1 )考生自行在省教育考试院 “ 专转本 ” 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网上报名外,还须在本人所在院校填写推荐报名表并交纳照片。
( 2 )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负责考生人像采集。
2. 填报志愿要求
( 1 )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了可以填报自主招生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参加统一考试的公办和民办批次的院校(专业)。
( 2 )二、三年级考生须分别按照所在年级的招生计划填报各批次志愿。
( 3 )录取批次分为公办院校批次和民办独立学院批次,两个批次均设有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平行志愿设置 A 、 B 、 C 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一所院校和一个专业,该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志愿为一所院校和一个专业,该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及时填报。
( 4 )接收院校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教学,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提出了相应要求,考生所填报的本科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对考生所学的专科专业的要求,如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主要专业的相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 “ 选拔计划 ” 。专科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3. 退役士兵报名办法
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本人原毕业学校报名。退役士兵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的接收院校和相关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选拔计划)。
五、报名、填报志愿及审核流程
1. 考生在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网上报名外,还须在本人所在院校填写推荐报名表并交纳照片。
2. 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3. 推荐学校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须公示 5 天以上,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推荐学校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将同步公示自主选拔考生名单。
4.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推荐学校通过 “ 专转本 ” 网上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江苏省 2013 年 “ 专转本 ” 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 “ 报名表 ” ),或《江苏省 2013 年 “ 专转本 ” 退役士兵报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盖章留存、备查。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5. 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并经考生确认签字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
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自主招生对象报名时间为 3 月 8 日 至 12 日,统一考试考生报名时间为 3 月 13 日 至 19 日。逾期不予补报。
七、命题和考试
1.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日语等科目分值均为 150 分,计算机基础科目满分为 100 分,每位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科目为三门,即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或日语,计算机基础,总分满分为 400 分。
2. 大学语文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阅读和写作,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要求为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准,英语、日语、高等数学等科目考试要求均为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水准。英语专业和非英语类专业的英语科目考试分别使用不同的试卷。
3.2013 年继续实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二、三年级各科目分开命题。
4. 考试时间
二、三年级考试时间一致,均为 4 月 20 日 ,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考试科目 |
9 : 00-11 : 00 | 英语 日语 |
13 : 00-15 : 00 | 高等数学 大学语文 |
16 : 00-17 : 30 | 计算机基础 |
5. 准考证发放
推荐学校统一打印并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八、考试费用
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 10 元,考试费 45 元 / 科。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